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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兴趣你也来当法官,看看邻居是否需要赔偿老太太孙子一部分医药费 [打印本页]

作者: 球迷    时间: 2021-7-3 18:42
标题: 有兴趣你也来当法官,看看邻居是否需要赔偿老太太孙子一部分医药费
“知乎”上有个很热的帖子,一位题主无奈地叙述了他遭遇到的尴尬事。他在院子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邻居一位老太太以为这是韭菜,就偷割了洋水仙,包了饺子给她孙子吃,结果导致小孩住院。现在老太太一家竟然上门来要求他赔偿,警察调解时也让他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他疑惑了:到我家偷东西,虽然是价值微不足道的洋水仙,导致中毒,怎么还能要求我赔偿呢?孙子中毒了,老闹事要求赔偿,我该赔偿吗我在自己家里一楼的院子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前几天有个老太认为这是韭菜,在家里无人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我家院子,偷割了很多水仙的叶子,并且做成了饺子给她孙子吃,导致她孙子食物中毒。老太伙同她子女来我家闹,说我不应该在公共场所种植有毒的植物,我这是故意要毒害她孙子。老太报了警,警察让我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并且铲除水仙以免后患。警察还让我以后给所有的植物插上牌子,写清楚品种,能不能吃。请问我是否应该赔钱,并且铲除水仙?我是否可以起诉老太私闯民宅和盗窃?说明一些情况:花园是买房子的时候真金白银买下来的,房产证上也是属于我的,旁边就是小区公共绿地,花园的铁篱笆不高,也就50厘米,有一处年久失修。去年我在花园种的郁金香,开花的时候,这个老太曾经带着剪刀来偷过花,偷了30多朵。此老太还偷摘过我种的月季、绣球、小苍兰等植物的花。老太太误将别人家院子里的洋水仙当成韭菜,偷割之后包饺子给自己孙子食用,导致孙子食物中毒。这样的新闻无疑让人感到啼笑皆非,本来一笑了之,然而更让人觉得难以理解的是,老太太竟然认为导致其孙子中毒的原因是种洋水仙的人,反而要求别人向其赔偿。虽然看似玩笑闹剧,但这其中有很多的问题值得深刻的思考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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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球迷    时间: 2021-7-3 18:50
这样啼笑皆非的案件现实生活中真的存在。以前听说盲人当中有自学法律的,看看有没有坛友分析这这个案件是否和当地律师有相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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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指尖世界    时间: 2021-7-3 18:52
难道不应该让老太太赔偿洋水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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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点亮明天    时间: 2021-7-3 18:55
站在个人角度来说,不应该赔偿,事情摆着呢,很清楚,你自己为什么要去偷别人的东西呢,你偷了别人的东西,自己本身就犯法了,还很那个什么的,找上别人家门儿,要求别人赔偿,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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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
作者: 点亮明天    时间: 2021-7-3 18:55
回复 地板点亮明天

你偷了别人的东西,别人没找你要赔偿就已经不错了



来源:
解说
作者: 变形金刚    时间: 2021-7-3 18:57
打官司的话是多少药赔点的,不过也可以反向起诉偷东西以及别的损失
本楼来自 掌中世界IOS版
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1-7-3 19:13
感情是感情,道理是道理,法律归法律。学过法律的盲友们,我只留个记号为了看热闹。
本楼来自 天坦百宝箱
作者: Satan    时间: 2021-7-3 19:31
这种就看双方律师的技术了,因为偷窃和食物中毒这两件事儿的确可以拆开论。
作者: 球迷    时间: 2021-7-3 19:39
标题: 回复8楼Satan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王进律师从法律角度对该事件进行剖析:1、房屋的院子并非公共场所老太太认为房屋主人不应该在公共场所种植有毒植物,其种植有毒植物的行为存在故意毒害他人的故意;而种植洋水仙的人却自觉很冤枉,自己在自家的院子里种了点植物怎么就成了故意毒害他人了?从房屋主人的描述可以看出,房屋及院子是其购买所得,而且在房产证上是有登记的。由此可见,房屋主人是以合法方式取得房屋及院子的所有权的,那么房屋及院子就应该属于其私人所有。而且无论院子和公共场所是否有明确界限以区分,都不影响其属私人所有的性质。况且种植物的院子和公共绿地之间用篱笆做分界,其私有空间并非不可区分,从描述的情节看,老太太明知院落及植物归属该房主私人所有。2、洋水仙有毒,但种植并不违法房屋所有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院落属于房屋的附属物,属于房屋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这一概念明显也包括了房屋的院落。房屋主人在自己的院落里种植植物的行为是其行使房屋所有权中使用权的行为。在民法中有一条原则叫做“法无禁止皆可为”,洋水仙虽然有毒,但其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种植的植物,所以房屋主人种植洋水仙的行为属于他的个人自由。3、老太太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之嫌《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老太太多次在未经房屋主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其院落偷花,明显侵害了房屋主人的权利,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主人拒绝其进入的情况下,老太太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或者其他犯罪,由于了解信息有限并不能作出准确判断,但起码有嫌疑。4、房屋主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主人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仅是依照造成的损害后果而定,同时还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且其行为和该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等。在本事件中,房屋主人在自家庭院种植洋水仙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该行为并不能直接导致他人食物中毒的结果。导致小孩食物中毒结果的是老奶奶偷割洋水仙并包成饺子食用的行为。由此可见,房屋主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联系,所以房屋的主人并无民法上的赔偿责任。老奶奶应该为其孙子食物中毒的结果负全部责任。以上观点,仅仅针对该事件提供的素材及情况,并不表明在自家院落的行为不受任何的限制或出现任何结果都不承担责任。如果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则另当别论,比如有在自家围墙架设高压电网防盗而导致人身伤害的案例,那房主还是要承担违法责任和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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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虐猫达人薛定谔    时间: 2021-7-3 19:50
没学过法律,但是个人看法,种洋水仙的人无过错,因为他是种在自己院子里的,如果是种在小区绿化带里,那另当别论,因为种在不该种的地方,有过错。他这在自己家院子里种洋水仙,对偷菜老太太孙子的中毒是既无主观故意,又无客观过失。偷菜老太太的损害及损失完全是他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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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虐猫达人薛定谔    时间: 2021-7-3 19:55
记得以前听说过一个案例,一个人在自己家园子里种了些西瓜,附近的小孩子经常跑来偷西瓜吃,而且还把他家的栅栏弄坏,这人不胜其烦,就修好栅栏,并且在栅栏上挂了个牌子,上面写了警告偷西瓜的人,西瓜他下了毒,可是,没有用,栅栏还是被弄坏,西瓜还是被偷,这个人火了,真的买来注射器和农药,给几个西瓜注射了农药,后来,几个偷了西瓜吃的小孩子中毒死了人,这个人后来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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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球迷    时间: 2021-7-3 20:02
买二斤韭菜能花多少钱,这一回老太太亏大了,不但要花大量医药费,还需要全家人挤出时间来照顾小孙子,还会被儿子和儿媳妇,亲家埋怨。老太如果有慢性基础病疾病,还会气出毛病来。这就是贪小便宜付出的代价。最后害人害己,也会给孙子带来不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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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球迷    时间: 2021-7-3 20:06
标题: 回复11楼虐猫达人薛定谔
虽然是故意杀人但觉不可能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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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瑞    时间: 2021-7-3 20:42
标题: 回复13楼球迷
这个事情在法律上是该赔偿,但有个责任大小的划分,赔偿是肯定要陪的,只是多少比例的问题,因为你种植的东西是有毒害性的,这样在法律上就不管是不是他主动拿去吃还是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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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糯    时间: 2021-7-3 20:47
呵呵,有意思

来自爱盲安卓客户端
作者: 球迷    时间: 2021-7-3 20:52
有没有看九楼专业律师给的详细的分析,律师从法律上解读,是不需要陪的。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桑瑞    时间: 2021-7-3 21:48
标题: 回复16楼球迷
也许他说的对吧,但律师的意见,法官不一定承认啊,法官是不会全听律师的。这也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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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夜日出    时间: 2021-7-3 23:40
以前还听过一个新闻,一个小偷翻墙进入别墅偷东西,结果被狼狗咬死了,后来小偷的家人也来要求赔偿,只是当时说狼狗让派出所枪毙了,但后来赔偿的问题没有看到下文了
作者: Qishao    时间: 2021-7-4 03:53
首先他私闯民宅就是违法的,何况还盗窃。他那些职务是种在自家院子里(自己的地盘,不属于公共场所。),其次那植物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允许种植,也就是说你来我家偷我东西吃出问题了还要我赔你钱,什么人啊这是?我没告你盗窃就不错了。我放在我自己家里的东西我他妈还得专门给小偷小摸的贴上标签,告诉他们哪些是能吃的,哪些是不能吃的,哪些是值钱的,哪些是不值钱的,神经病吧这是。


作者: 预知未来的我    时间: 2021-7-4 05:08
如果在旁边放个牌子说有毒,那么老太太只能自己倒霉。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点亮明天    时间: 2021-7-4 05:51




来源:
解说
作者: 人走茶凉    时间: 2021-7-4 06:52
没听见楼主说吗?人家警察说了。出于人道主义,多少赔一点。什么叫做人道主义?你们要区分清楚。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个肯定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你们不信的话,可以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咨询一下。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五星红旗    时间: 2021-7-4 07:10
我觉得要看到底是不是公众场合种的东西,一个说是在自己家的院子里,另外一个老太太说是在公众场合,到底谁说的对呢。如果是公共场合,种水仙的人还是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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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轻柔晚风    时间: 2021-7-4 08:50
本案中的房主是有一定的责任的,老太私闯房主院子,还偷割房主种植的洋水仙,这不管是从法律还是道德上都说不过去,房主在自己院子里有合理合法种植的权利,但是,在本案中有几个问题不容忽视,本案中提到老太曾静多次到房屋主人的院子里偷起种植的东西,房主是否有被老太多次到院子里的偷盗行为怀恨,才种植外观形态类似韭菜的洋水仙,房主在知道所种植的洋水仙是有毒的,也知道老太爱占小便宜,看到种植的洋水仙类似韭菜可能会去偷盗,这从主观上讲,在知道有毒且很容易让别人跟韭菜弄混还种植,就不能判定为无意识的行为,属于有意识的或者是有意识的希望出现某种结果的行为。所以房主是有一定的责任的,除非是房主知道这些,种植了后在旁边标牌说明,那样老太在偷割后房主才可以五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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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推拿店用品艾绒    时间: 2021-7-4 09:40
标题: 回楼主球迷
现在都是同情弱者,我出事情了,就要想办法找别人不痛快,要是那老太太的孙子凑巧之前推拿过,也会顺便连按摩师讹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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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1-7-4 10:53
标题: 回11楼虐猫达人薛定谔
这种事如果换做我,我会用电击,不能用农药。用电击可以说我是防范,用了农药就变成谋杀了。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1-7-4 10:59
标题: 回20楼预知未来的我
感觉天才你说的对,无视警告,死了算了。但是谁又能知道现在还有这么不长眼的人。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人走茶凉    时间: 2021-7-4 12:13
我感觉讨论这个东西意义不大。法律这种东西它本来。就是活的。关键是看你怎么应用。就像我们那里,我小时候。就出过这么一件事情。有小孩子经常偷一家人的桔子。然后那家人就给橘子打药了。打了农药。而且还贴了牌子,写了字的。但是还是有小孩子中毒身亡。你说这个要是你是法官,你怎么判?人家说小孩子不识字。你说要是你们是法官,你们怎么判?

来自:掌上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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