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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赘婿,过着怎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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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4 11:0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天涯过客说:
入赘婚姻指的是男女结婚后,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情形,是一种独特的婚俗。在我国古代,入赘婚的男女双方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入赘婚存在的原因是什么?谁会去当赘婿?赘婿的社会地位如何?他们拥有哪些基本权益?以元代的赘婿婚及明清的入赘婚为例,探讨这些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元代赘婿婚


元代汉地盛行一种普遍的婚姻形式——赘婿婚。这是一种在母系家族传统文化影响之下逐渐形成的独特婚俗,由来己久,难以详考。其特点是女不出嫁,招男子为女婿入住女家。元代法律承认这种婚俗。至元八年(1271)九月,《至元婚礼》记载说:“窃见自今作赘召婿之家,往往盖是贫穷不能娶妇,故使作赘,虽非古礼,亦难拟革。此等之家,拟合今权依时俗见行之礼而行”。[1]至于赘婿的形式,元人徐元瑞《吏学指南》载录详明:有养老女婿、年限女婿、出舍女婿、归宗女婿等类型。元朝政府尤其强调赘婿婚必须立婚书。“至元六年(1269)十二月,省部议得:今后但为婚姻,须立婚书,明白该写元议聘财,若招召女婿,指定养老,或出舍年限,其主婚保亲媒妁人等,画字依理成亲,庶免争讼"。[2]实际上,在此之前民间招婿已有立婚书之风,但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对不务正业、颇多恶习的女婿没有什么约束力,因而导致不少争讼案件发生。至元十年(1273)户部规定私约婚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各路婚姻争讼的判决,拟“照依两各自愿立到私约婚书断听两离,似有依据,庶免不致紊乱官司。”[3]但这只是统治者为避免紊乱官司一时作出的决定,并非长远之策。至元十二年(1275),汶上县县尹杜闫关上谕,言明以民间婚书作为判决依据不合夫妻之道的种种弊端。鉴于这种情况,“都堂钧旨,准拟行下合属禁约,毋得似前于婚书上该写,如有女婿在逃等事,便同休弃等语句,仍令有司常切教谕为婚之人,依理守慎,各务本业,如有游手好闲非理在逃人等,就便严行断遣实行。”[4]那么,法定的赘婿婚书男女双方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下面分别是两件“下财招养老女婿书”和“女婿回聘书”,为便考析,照录如下:



下财招养老女婿书式


具乡贯某处主人某,有亲生女名某姐,见年几岁,别无儿男。今凭某人为媒,某人保亲,备到财礼若干,招到某处某人第几男名某,见年几岁,进舍为养老女婿。自成亲后,仰小心侍奉,赡养某夫妻年老,以理作活,应当本户一应差役,却不得妄有,故擅自私搬女小,抛离出舍,不绍家业,别作非违。如有此色,保亲人自用知当无词,所愿夫妻保守,儿妇兴昌,今立合同婚书为用者。


年  月  日
           婚主     某押  启
合同婚书    保亲姓   某押
           媒人姓   某押


女婿回聘书式


具乡贯某处姓某,今凭某人为媒,某人保亲,以某第几男,名某,见年几岁,与某处某人第几女名某姐,见年几岁,结亲进舍,为常年养老女婿,受讫聘礼若干。自上门成胡(亲)之后,在家须管小心侍奉赡养外父外母年老,勤力作活,承当本户一应差役,更不敢不绍家业,擅自出外,别生事端,将带妻小抛离改居,如有此色,保亲人自用知当,仍甘经官惩治施行。所愿夫妻久远,儿妇众多,今立合同为用者。


年  月  日
           婚主姓   某押  启
           女婿姓   某押
合同婚书    保亲姓   某押
           媒人姓   某押[5]


由以上征引的婚书可以看出,法律偏重于对女婿的要求,诸如小心侍奉外父、外母,勤力作活,承担本户差役,不得擅自出外,别生事端等等。而另一方面则说明妇女的婚姻大事完全由其父母做主,招养老女婿这种婚姻似乎并没有考虑成婚女子自身的意愿,恐怕是为了满足其父母生活和家庭利益的需求。男子落居妻家,多半是为生活所迫,在贵富贱贫的封建社会,“赘婿”往往遭受时人冷落与歧视。至于赘婿的形式,徐元瑞在《吏学指南》中将其分为四类:“一曰养老,谓终于妻家聚活者;二曰年限,谓约以年限,与妇归宗者;三曰出舍,谓与妻家析居者;四曰归宗,谓年限已满或妻亡,并离异,归宗者。”[6]上述四类形式实际上可以概括为两类,即“养老女婿”和“年限女婿”,而其余两类只是它们的特殊形态而已。所谓“出舍”是指年限已满,离开妻家另居者,或养老女婿因妻亡而出舍另居。而“归宗"是指以前曾经具有赘婿(年限女婿、养老女婿)身份,因期满而归宗。元代法律意义上的赘婿,即指以上两类。关于这一点,《通制条格》卷2《户令·户例》已经言明。在“招召女婿"条下,只分“养老女婿”和“年限女婿"两类。[7]但由于“年限女婿”与“出舍”联系密切,年限满即可出舍另居,故有时又将“年限女婿”称作“出舍女婿”或“出舍年限女婿”。“至元六年(1269)十二月,户部议得:但为婚姻,须立婚书,明白该写元议聘财。若招女婿,指定养老或出舍年限,其主婚保亲媒妁人等画字,依理成就其亲"。[8]


赘婿既然入赘妻家,理应承担一定的差役,此乃封建国家分摊给下层民众沉重的负担。既然如此,法律就会有明确规定:妻家父母在世时可以入赘,父母亡后同样可以入赘。至元十年(1273)中书户部遇到这样一件案例:金定户绝,只剩下一幼女,无人继承门户,最后断定:金定女侯长立成人,招召女婿,继户当差,似为才目应呈奉。[9]为了不使门户萧条冷落,香火有续,在女方父母去世后而招入户的“养老女婿",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养老。因为老人已经去世,无人可养。此时所招“养老女婿"主要基于承担劳役、继承门户两方面考虑。为了保证赘婿完成其应尽义务,法律规定其不得多妻。“至元十六年(1279)六月,中书省礼部呈:彰德路杨阿田凭媒说合,张招抚次男羊儿与女春儿作抱财女婿,下讫银绢,未曾成婚,张羊儿将伊亡兄张大妻阿梁收继了当。本部议得:张羊儿既将伊嫂收继,若又与杨春儿作婿,即是有妻再娶,拟将元下银绢回付,令杨春儿别行改嫁。”[10]既然是抱财女婿,理应承担妇家差役,并不得另娶别妻。“舍居女婿”同样不得多妻,“至元二十三年(1286)七月,中书省礼部呈:东平路申,马元享告刘友直元定与妹马三姐作六年舍居婿,未曾过门,前去福州,却娶赵安奴为妻。拟合令马元享将妹别行改嫁。"[11]尽管刘友直未曾过门,却履行了订婚手续。不然马元享为何将其投诉。法律允许马三姐另嫁他人的决定主要基于刘友直已经在福州与赵安奴成婚的既成事实。刘友直是否承担违背婚约的法律责任,史无明文。如果赘婿未满年限身亡,可由其弟收继住满年限,出舍另居。“至元六年(1269)中书省札付,刘从周告,有弟妻许迎仙犯奸断讫依旧为妻,今有弟因病身死,有两个弟合收继,许迎仙有伊父母不肯分付,……至元三年三月内招到刘瘦汉于德女迎仙处做十七年出舍女婿,见有立到婚书,缘婿刘瘦汉未曾住满年限,……省府今拟令,故刘瘦汉弟刘犍犍于许德家内收继伊嫂许迎仙出舍另居。"[12]但是,如果平辈之间收继不做赘婿,法律则不允许。“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十一月,中书省准陕西行省咨:延安路赵胤告,年老无人养济,将女穿针召到王安让作养老女婿身故,其房弟王安杰要行收嫂。礼部议得:凡人无后者,最为大事。其赵胤初因无嗣与女召婿养老,不幸婿死,赖有伊女可为依倚。合从赵胤别行召婿,以全养老送终之道。都省准拟。"[13]由礼部的判决来看,极可能王安杰不愿继续做养老女婿,不得收继其嫂,法律准赵胤另行招婿。




元代赘婿婚的存在主要由下列原因构成:



其一、受蒙古民族的影响。蒙古人有一种习惯,“娶了各地、各部落的姑娘(为妻)后,便按照习惯上的女婿权利,(从一个部落)去到(另一个部落)。”[14]


其二、家贫子壮则出赘,此乃赘婿婚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元代沉重的劳役负担,一些无男丁的家庭只好招揽女婿承担。为了保证社会稳定,人口增加,国家法律对这种婚姻形式只好予以承认。“目今作赘(招)婿之家往往甚多,盖是贫穷不能娶妇,故使作赘,虽非古礼,亦难革拔。此等之家,合令权依时俗而行"。[15]实际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有许多细则可循。元政府对赘婿也有不少限制,“至元九年(1272)七月,中书省议得:民间富实可以娶妻之家,止有一子,不许作赘。若贫穷止有一子,立年限出舍者,听。"[16]可见,作赘婿是有条件限制的。有经济实力的家庭仅有一子不能作赘,因为他们有条件娶妻生子,承担国家的赋税和科差,而贫穷之家不受此限。


其三、受传统宗法观念影响所致。有些家庭因为无男子,便无法完成养老送终或传宗接代的夙愿,不得不招赘。《元典章》记载说:“民间招赘之家,或无子嗣,或儿男幼小,盖无人养济,内有女家下财招到养老女婿,图籍气力,及有男家为无钱财,作舍居年限女婿”。[17]


以上述及,是汉地赘婿婚流行的主要原因。其实在实际生活中远不止上列几条。


有些富实之家招婿上门是为了寻求政治上的靠山,攀附官府,便于升迁。“溧阳新昌村房副使者,豪民也。生二女一子,患吏胥无厌,乃以儿女招市中女保家子为婿,意谓得通于官,可济豪黠。"[18]有些家庭因为出嫁闺女困难故而招赘,“某女幼离母训,绣组未工。自伤贫而嫁之难,辄从壮则赘之礼。"[19]还有一些人因为爱怜女儿,舍不得让其出嫁。“安庆府君徐氏讳必茂,……最后同知安庆,俱以养母不就职。母黄氏令人惟一女,最钟爱,纳文升为婿,仕至集贤直学士。府君视妹夫不异同出,聚出一门。"[20]此类事例,元代文人程钜夫也有记载:“夫人讳福顺,姓章氏,……幼失所恃,事祖母孝谨,祖母爱之不忍违离,挽元塘赘其家。"[21]由以上征引材料我们不难发现,正是由于中原传统文化和蒙古文化在赘婿的认识上基本趋于一致,此类婚姻方能得到元朝政府的认同。




作为入居女方的赘婿,其社会地位如何?他们拥有哪些基本权益?诸如此类的问题仍需要我们加以认真探讨。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不得任意弃婿。鉴于“民间多招女婿,其夫懦弱者,女多奸淫,父母反索,送官告说,忤逆浮浪,拟断完聚,并不许分离,及将写休书人磨勘治罪,永除此弊。"[22]用法律形式杜绝随意弃婿的行为,有益于家庭的稳定和入赘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女方任意驱逐女婿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诸有女纳婿,复逐婿,纳他人为婿者,杖六十七。”[23]即使女婿做贼,基于人伦之道,女方也不得任意弃夫。“至元十六年(1279)五月,中书省礼部呈:清平县樊裕告婿刘驴儿作贼,合无离异。本部议得:夫妇之道,人伦至重。若男弃妇,犹有三不出之义。女子从人,岂得反弃其夫?参详樊裕元招刘驴儿作养老女婿,已有所出,虽曾作贼经断,似难离异。都省准呈。"[24]此外,赘婿生活在妻家,倘若其妻犯奸,可出舍。“顺天路齐寿安与婿德女丑哥作婿,捉获妻犯奸断讫罪犯,拟合出舍。”[25]这些规定无疑是从保护赘婿利益不受侵犯的角度出发而制定的。他们同样拥有部分财产的支配权。“至元十八年(1281)四月,中书省礼部呈;彰德路汤阴县军户王兴祖状告,至元三年于本处薛老女家作舍居女婿壹拾年,此时承替丈人应当军役,置到庄地宅院人口等物,有兄王福告作父祖家财均分等事。本部照得旧例:应分家财,若因官及随军或妻所得财物,不在均分之限,若将王兴祖随军梯己置到产业人口等物,令王兴祖依旧为主外,据父祖置到产业家财,与兄王福依例均分。”[26]由此看出,年限女婿在妻家承替军役期间,可以置办归自己的财物,归宗时可将其带回本家。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元代赘婿作为当时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并没有受到歧视。相反,有些家庭招婿,还接受来自他人的祝贺。元代文人陆文圭记载说:“男室女家,正婚姻之大义;君车我笠,是故旧之交情。谐两家生子之盟,为百年偕老之机。……亲迎则得妻,喜见雀屏之婿。"[27]在元代,赘婿被女方视为“东床之首选"[28]。显然,元朝法律并没有对赘婿婚姻的种种限禁,赘婿也没有受到有失公正的待遇。但是,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并不能完全排除民间一部分人对赘婿的偏见。溧阳文人孔齐遗有“赘婿俗谚”。其曰:“人家赘婿,俗谚有三不了事件。子不奉父母,妇不事舅姑,一也;以疏为亲,以亲为疏,二也;子强婿弱,必求归宗,或子弱婿强必贻后患,三也。"[29]这或许正是许多人不愿做赘婿的真实原因,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赘婿婚姻制度普遍的见解。


明清入赘婚


入赘婚,又称招赘婚,俗名“招养老女婿”、“招上门夫”、“倒踏门”等。女方不出嫁,男方入女家结为夫妻。男子入赘女家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招婿,女方没有男性继承人,招进女婿后生下的子女姓女方的姓,为女方家长养老送终,沿袭女方的香火;二是招夫,孀居的妇女招夫上门维持家庭生活。


上门入赘的夫婿在明清社会大都是家贫无力娶亲、或独身在外的男子,他们的社会地位较低。“孀妇招夫,养女招婿,曰赘。内地皆然。台湾妇人称夫曰老公,而赘老公最弱,也以顺为正,降心相从,有妇道焉。”[30]


一些地方入赘夫婿在女家如同仆役,明代万历年间徽州程祜因无妻空身,“托媒投赘”于郑五门下,与郑五孙媳吴氏配为夫妻,双方签订《投赘应役文约》,程祜的责任是抚养子女成人、养郑五年老,及承种田地、照管山场、永远帮办各种杂事。“自投赘之后,务要小心伏(服)侍,毋得言语抵畜(触),私自回祖。如违,听自房东理治,纳还财礼银壹拾五两整。”[31]




清代福建诏安有入赘的风气,赘婿处境较好,“小人老而无子,弱女及笄赘一婿,以尽余年,情也。诏安买女赘婿,孀妇赘男,以承禋祀,守丘墓,分守家业,仰事俯畜,无异所生。”族中人还约定赘婿初生的第一个儿子归妻族,从妻姓;第二个儿子归夫族,从夫姓。还有一种是其后代生时从妻姓,死后从夫姓。当然也有完全归宗妻子家族的。[32]徽州文书中也记载了这样一则事例,清代乾隆年间休宁十二都人刘四九自愿入赘到王家,立下入赘文书称:“立应文书人王友龙。身系休宁县十二都叁畚土名双溪街人氏,本姓刘四九。今有汪朝奉家仆人王时顺亲媳胡氏,年己及笄,身自情愿央媒说合入赘王门下为子,听从更名改姓,婚配胡氏为夫妇,日后时顺一应服役大小门户,是身永远承当。”[33]上门女婿改易祖宗本姓的做法在清代社会较为普遍。[34]当然在一些宗法观念强固的地方,为了保证血缘家系的单纯,在家法族规上严格限制或禁止招夫入赘。如浙江东阳上璜王氏涧溪小宗祠在修谱时添载禁例:“人有女无儿,虽年老力衰,不准赘婿入室,以免乱俗。违者,罪坐经手之人。妇人夫亡,虽家贫子幼,不准招夫来家,以防私婚。违者,罪坐左右邻居。”[35]这样类似私法的禁例是较极端的例子,但也反映了清人对入赘婚的另一种态度。



直至清末民初,在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江西、山西、陕西、甘肃等地都有孀妇招夫养子的习惯。“九江习惯,孀妇因夫死子幼,无所依靠,可招后夫,至前夫家中居住,名曰招夫。”[36]招来的夫婿要承担养家糊口的赡养义务,如果不履行这一义务,女方可以退婚,如江西德安孀妇“遇所招之夫懒惰及嗜赌者,该妇得拒绝退婚,另议再招别夫。”[37]


民间还有招夫养夫的风俗,湖北竹山、京山、潜江三县习惯,女子因丈夫残废不能生活,另招一后夫帮助扶养前夫,所招之夫有改姓,有不改姓。福建霞浦民间称这种招后夫养前夫的习俗为“招夫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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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3-4 11:11: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风中漫步说:
好家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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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5 14:56:09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天涯过客说:
赘婿,俗称“倒插门”。这一现象最近有点火。

所谓倒插门,即男子嫁入女方家中,成为女方家族中的一员,并从此与原生家族毫无瓜葛。中国的入赘传统由来已久,既有说起源于财产抵押的,也有说是因先秦时期齐国风俗流传的。但更大的可能应该是源于母系社会的残存。
母系社会以女性为主导,男子嫁入女方家中,相妻教子,组建家庭。这种婚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所谓男婚女嫁的问题。但自从进入父系社会后,男嫁女,逐渐变得不那么寻常了。特别是在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儒家思想出现后,更是沉重打击了过去女子为尊的地位。在这种背景下,下嫁给女子的赘婿,社会地位的卑微,可想而知。
▲《赘婿》剧照。图源:电视剧截图
作为中国历史上千千万万个赘婿中的一员,战国时期齐国的淳于髡绝对算得上其中的先驱。据《史记》记载,淳于髡(kūn)者,齐之赘婿也。他的初始人生,怎一个惨字了得。
根据记载,淳于髡长不满七尺。在古代,七尺男儿往往代指有能力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不满七尺,咳咳。
除此之外,淳于髡的髡,源自古代的髡刑。所谓髡刑,就是将罪犯两鬓的头发剃掉。这种事情,在现代人看来不算什么,不过就是剪个头发。但在古代,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剃头,岂不是要命?
好在,经受了多重打击的淳于髡,最终练就了一身幽默风趣且极富才学的好本事。凭借一身好本领,赘婿淳于髡被招入了当时齐国最高学府——稷下学宫,当起了稷下先生。
彼时,齐威王刚刚上位。作为齐国最新话事人,这位君主一开始做事就特别有个性——他不理朝政,纵情享乐,跟大臣说话,也老是打哑谜,让大家伙头疼不已。但这对于已成为齐国著名教授学者的淳于髡而言,新王不过是耍耍小孩子脾气,要是引导得当,成就一番事业,不成问题。
于是,淳于髡投其所好,以鸟不飞不鸣,比喻齐威王无所作为,刺激其奋发图强,终于成就了战国中期“徐州相王”的齐国霸业。

01.倒插门的悲催
不过,与淳于髡同一时期的其他赘婿们,可就没有这么好命了。
根据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竹简记载,战国时期,魏安釐王曾经下令严禁授予赘婿田地和宅基地,这意味着赘婿一辈子只能乖乖的在魏国境内,听老婆的话,连自立门户都不可以,更别说步入仕途,改变人生了。
即便到了秦国统一天下,赘婿地位依旧低下。据《汉书·贾谊传》记载,“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意思是说,在秦朝时,有钱人家的男子一般长大后,家里都会划出财产份额,让其娶妻生子,开枝散叶。只有那些家中壮劳力多且穷苦的人家,才会将自己的孩子抵押给有钱人家,省一笔婚嫁费用,甚至还可换得女方家部分经济补偿,可谓是不亏的生意。因此,入赘起源于财产抵押倒也说得通了。既然是抵押品,自然也不需要有什么地位了。故这一时期的“倒插门”女婿多半成了老丈人家里免费的劳工。
而在老丈人家受尽磨难的赘婿们,到了社会上同样被鄙视。在当时社会,人分三六九等,秦始皇就曾颁布诏令,将赘婿、商人、罪犯等列为同一级。遇到战争时,他们将是第一批被发配到边疆服劳役的。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就有记载,“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由此可见,在秦始皇眼中,这些入赘男子,和犯人没啥区别。
▲《赘婿》中的宁毅与苏檀儿。图源:电视剧截图
但你以为到了汉代,赘婿们的好日子就来了吗?远远没有。
即便到了汉文帝时期,尽管朝廷一再下令禁止对犯人使用黥(刺面)、劓(割掉鼻子)、刖(砍断脚)、腐(去势)等先秦残忍刑罚。但在赘婿问题上,开明的汉文帝却依旧采取鄙夷的姿态。据《汉书》记载:“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说白了,赘婿和商人、犯人等地位相近,禁止进入仕途,改变命运。
而到了汉武帝时期,随着对外征伐战争的不断延续,汉朝国力损耗严重,为了扩充兵员和维持战争运转,赘婿以及囚徒们又通通被征召到前线,成了保护汉朝士兵生命的“炮灰”。
总而言之,生活在这一时期的赘婿,就如草芥,卑贱如泥。

02.赘婿的春天
汉朝以后,尽管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赘婿们不用再上前线送死,但社会大众对赘婿们的蔑视未有减轻。直到盛唐的出现,赘婿们才总算能松一口气。
由于盛唐处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繁荣上升期,因此,无论是在国家政策层面还是在民间风俗习惯上,禁锢人性的封建礼教不像后世朝代那样严格。男子大胆择偶、女子离婚再嫁是常有的事。与其他朝代相比,在唐朝上层社会中,较普遍的实行着多重形态的“多偶制”。如皇帝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王侯贵族、富商巨贾,多则姬妾成群,少亦三妻四妾。就连与妻子感情甚笃的白居易,在正室之外,也有樊素、小蛮等姬妾。
▲大唐诗人白居易画像
唐朝贵族女性群体,除了有武则天在当唐太宗才人时,私通皇子李治以及成为皇帝后公开收养面首(男宠)的记载,还有如唐太宗之女高阳公主私通辨机和尚、上官婉儿风流成性之事。而作为皇家驸马爷,尽管入赘与他毫不相干,但胆敢借着酒劲“家暴”公主的,纵观千年历史,有且仅有唐朝的郭暧。
隶属于唐朝婚姻制度的入赘制度,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解放。根据《旧唐书》记载:“婚嫁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归。役日已满,女家分财物,夫妻同车而载,鼓舞共归。”也就是说,从唐朝开始,赘婿们不再是完全没有人身自由的“质押品”,而是与岳父家存在一种契约关系,男方只需要在岳父家卖力干活,以合同订立的三年为期限,时间一到,就能拿到岳父分给自己的财产,拉着自个儿的媳妇,大大方方地回到生身父母身边或者另立门户,组成自己的小家庭。
随着社会对赘婿们的态度发生转变,“倒插门”的联姻也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并盛行一时。

03.大唐最强赘婿
作为唐代最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诗仙”李白除了创作有一手外,入赘技术也号称大唐最强。史载,李白一辈子与4个女人同居过,其中一前一后两任夫人都是宰相家的小姐,一个是宰相许圉师的孙女许氏,一个是宰相宗楚客的孙女宗氏。
虽然大唐时期赘婿地位有所上升,但入赘始终是低人一等。作为“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的骨气诗人,这种自降身份的事情,李白做起来怎么又如此心甘情愿呢?
▲李白画像
其实这句诗,不过是他在长安受冷遇后,发牢骚所作。毕竟在此事发生以前,他还曾留下了“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的豪言壮语,说明他打心眼里还是觉得自己是个当官的好材料。只不过他到京城走了一遭,发现自个儿只能混个翰林供奉的名号,未能接触实际政务,心情相当失落。
按唐朝科举制度的设定,凡从事工商活动的人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很不幸,李白就是这类人。因此,为了早日实现自己为国效力的愿望,李白意识到人脉是个关键因素。于是,在“天府之国”生活了24年的李白,踏上了远游的征途。在此次长达三年的旅途中,他沿长江自西向东,游览了三峡、荆门、扬州等地,在路上也结识了一批如孟浩然、杜甫等与自己志同道合的文人。在新的人脉关系下,孟浩然为李白牵来了人生中的第一根“红线”——已故宰相许圉师的孙女许氏。
这个许氏的曾祖父许绍,与唐高祖李渊是同学关系,自小认识。大唐建立后,许绍凭着这层关系以及军功,进爵大唐国公之列。因此,许氏家族在此时的唐朝也算得上是百年豪门。
按说在古代,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的婚姻基本就尘埃落定了。可这一方面也得看男方家是否与女方门当户对。很显然,李白还差得远。
为了不错过好姻缘,李白只能选择入赘。
正式入赘后的李白,也重新燃起了入仕当官的理想。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开元二十二年(734年),李白向时任荆州长史的韩朝宗递交了一封信,即《与韩荆州书》。在信中,李白赞美韩朝宗礼贤下士,并趁机附上了自己的简历:“白,陇西布衣,流落楚、汉。十五好剑术,遍干诸侯。三十成文章,历抵卿相。虽长不满七尺,而心雄万夫。皆王公大人许与气义。此畴曩心迹,安敢不尽于君侯哉!”这封信递了出去后,犹如石沉大海,没有下文。李白的入仕之梦,就此泡汤。但好在,孟浩然这个媒人当得还算可以,介绍的许氏也走进了李白的心中,没能收获功名的李白,反倒收获了爱情,与许氏育有一子一女,子曰李伯禽,女曰李平阳。
不过,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的。没过多久,李白的第一任夫人许氏因病去世,李白也因此离开了岳父家。
当李白遇到宗氏并再次入赘时,已是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这些年没了许氏的他,又先后与两个女人生活过,并诞下一子。尽管如此,这位出身宰相家族的宗氏夫人却没有冷落李白,相反与之感情颇深,当时李白因卷入永王谋反案,按罪当斩。而宗氏为了救她,不惜动用家族关系全力保他,才使李白有机会改判流放,留下名篇《早发白帝城》。

04.赘婿之后建立的王朝
自从出了李白这种名闻天下的赘婿之后,到了宋代,入赘已经不是什么丑事了。
正如电视剧《赘婿》中演绎的那样,武朝借鉴的原型宋朝,商品经济发达,贸易盛行,封建社会的民间经济亦发展到顶峰。此时的联姻更像是一场金钱交易。正如宋真宗时期,两位宰相张齐贤和向敏中,为了得到寡妇柴氏的家产,居然相互争斗着要娶柴氏,最后两人双双罢相,连累家人,成为一时笑柄。
而那些想一朝鲤跃龙门的穷苦汉子,更是大有人在。若能入赘到女方家中,好歹算岳丈大人的“半个儿子”,即便不能得偿所愿,至少不会太穷。宋人范致明《岳阳风土记》中记载,“生男往往作赘,生女反招赘舍居”,这说明这个时候,在今天湖南一带,男人入赘已经成了一种现象,不入赘反而不正常。
▲《赘婿》男主角宁毅。图源:电视剧截图
在宋代诸多赘婿的身影中,有一个身影比较特别。他是宋太祖、宋太宗兄弟俩的父亲——宋宣祖赵弘殷。尽管拥有庙号,但他一天皇帝也没当过。关于宋宣祖的入赘事宜,在北宋范镇的《东斋记事》中可以查阅到:赵父自何朔来,至杜家庄院,当时大雪,不得前行,避于门下。久之,看庄院的人私下给他送饭,见其状貌奇伟,又十分勤谨,于是告诉主人。主人出见,爱之,遂留下赵父,并让他成为女儿舍居婿。
凭借自己的才能和岳父的帮衬,赵弘殷步步高升,成为后周世宗柴荣的部将,并为赵匡胤兄弟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赵匡胤后来得以成为后周世宗的托孤大臣,并以“黄袍加身”换来了一番帝业。
正因全民喜行赘婚仪式,所以立法之人不得不对这个群体做出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是在婚书制度上,此时的赘婿,与明媒正娶者相同,朝廷会要求在问名和纳吉两个阶段中各签一份婚书,并注明男子入赘身份。同时,朝廷也对赘婿们的同居时间进一步放松,从唐代的三年变成了没有时间限制。但为防止心怀叵测的赘婿侵吞岳父财产,除丧葬费用外,赘婿所能继承的财产也从原来的三分之二,锐减到十分之三。
尽管宋朝时期的赘婿现象普遍,且受法律保护,但在传统婚姻家庭中,赘婿始终是婚姻的被支配者。用来束缚宋代女性的“七出”之规,到了赘婿这儿,也同样适用。

05.多元入赘的元朝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段十分特殊的历史时期。作为中国首个以少数民族——蒙古族为主体统治的王朝,蒙古族旧制和汉人文化相互交融,在赘婚现象上也产生了诸多特殊的要求。赘婚形式在蒙古族内部早已有之,且十分流行,蒙古人将赘婿称为“库儿坚”,意即将男子送入女方家。作为赘婿,大蒙古国的开创者,成吉思汗早年间就曾入老丈人德·薛禅家住过一段时间。但鉴于汉人内部始终对入赘一事“耿耿于怀”,元代统治者决定取消元以前赘婿服役三年拿财产的制度,改以将赘婿划分为养老、年限、出舍、归宗四种方式。所谓养老型赘婿,就是终身服侍老丈人;而年限制,就是原来的三年服役分家产;至于出舍,则是服役期满后,允许赘婿自立门户;而归宗型,就是赘婿服役期满后,可以选择离婚,回家认祖归宗去。
▲《赘婿》剧照。图源:电视剧截图
以往朝代虽然有这些形式上的划分,却从没有订立制度。对于赘婿们,元朝的统治者算是给予了前朝所未曾有过的宽松。
元朝曾一度废除科举制度,仅在元仁宗时期实行“以儒治国”时短暂恢复过。但元代官方始终没有禁止赘婿入仕当官,甚至有不少人是中举之后,再入赘。这在同一时期兴起的元杂剧创作中,有着近乎一致的论调。如《破窑记》中吕蒙正为穷酸秀才时,与刘月娥相爱,但直到中了举后,刘员外才让吕蒙正入赘,成了自己的上门女婿。而在另一出元杂剧《东墙记》中,也有书生马文辅高中入赘董家,成就美好姻缘的故事。
或许是出于同情,元代统治者废除了宋朝赘婿只能继承岳父十分之三财产的规定,改为赘婿继承十分之七,岳父家传十分之三,并规定养老送终型赘婿必须有岳父财产的继承权。而元代《通制条格》中还规定:“只有一子者不许出赘,若贫家只有一子,立年限出舍者听。”总之,元代的入赘不再是强行的,成为赘婿之后,发展方向也是多种多样,任君选择。

06.史上最牛赘婿登场
元朝灭亡后,中国进入了封建时期最后的两个王朝。明清时期是中国皇权专制的最后岁月,无论是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还是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赘婿发展到这时,也产生了史上最牛倒插门女婿——左宗棠。
作为晚清湘军著名统帅之一,左宗棠在成名前是湖湘周家的上门女婿。前文提到,湖湘人士在宋代之时就有招婿入赘的传统,所以左宗棠的入赘多半与地方习俗有着一定的关系。
▲史上最强赘婿、民族英雄左宗棠画像。
左宗棠出生在一个书香世家,然祖上七代皆是秀才,左家传承到他这一代已经家道中落。因此说左宗棠出身贫寒亦不为过。按照传统,左宗棠15岁那年就在“父母之命”中完成了古代婚姻的第一个流程——问名,算是正式进入订婚阶段。然而,接下来左家发生的一切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先是左宗棠母亲因病去世,随后左宗棠父亲也撒手人寰。短短几年间,左宗棠从一个待娶少年成了无人问津的孤儿。更加雪上加霜的是,这些年左宗棠曾多次参加科举,每每名落孙山。
眼见婚期将近,周家决定敦促左宗棠早做决定。此时接连遭遇双亲去世、科举不第的打击,左宗棠的日常生活都有问题了,哪还有精力完成接下来的婚礼安排。于是,婚姻之事一拖再拖。
而周家面对这桩婚姻更是着急,思来想去,左宗棠的准岳父周系舆向左宗棠提出招婿入赘的要求。这既可以解决女儿的出嫁问题,又可以解决左宗棠的生活问题。心中略有愧疚之意的左宗棠,最终答应了岳父的要求,在湖湘周家当了10多年的上门女婿。
由于此时的赘婿已经可以自立门户了,因此“嫁入”周家的左宗棠并不着急。作为赘婿的他,除了继续参加科举外,也应湖南巡抚吴荣光的邀请,去湖南渌江书院主持教学,同时在家研究中国地理,绘制中国地图。
而对于这个本来如无意外即是自己乘龙快婿的左宗棠,周家二老并没有半分轻视。再加上周家向来开明,左宗棠的夫人周诒端更是贤惠。在岳父全家的鼎力支持下,左宗棠终于凭借平定太平天国运动、推动洋务运动、收复新疆等多项功绩,成为名垂青史的民族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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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3 13:15: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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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说秦汉时代的“赘婿”。


与今人不同,在当时的皇(王)权眼里,赘婿基本等同于社会渣滓。


比如,按云梦秦简《魏户律》里的规定,赘婿在魏国是不能立户的,也就是不允许拥有自己的土地和住房;赘婿也不能做官,而且是包括儿子和孙子在内,三代不能做官。


秦国(代)的情况也是如此。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派五十万大军出征岭南。这五十万大军,便主要由“尝逋亡人、赘婿、贾人”构成。“尝逋亡人”指的是曾做过流民与野人者,这类人有摆脱国家户籍控制的前科,属于“不合格百姓”;贾人就是商人,秦王朝以耕战立国,商人一直是政府严厉打击的对象。赘婿与这两类人并称,被秦王朝列入炮灰第一梯队,可见其地位之低下。



? 秦始皇像


汉代的情况也是一样。《汉书·贡禹传》中记载,汉文帝时,商人、赘婿与贪赃之吏,“皆禁锢不得为吏”,也就是不许进入国家公职部门。赘婿这个身份,还会被政府标注在户籍档案里,成为自己和后代永远抹不掉的污点。


天汉四年(前97),汉武帝派李广利率军进攻大宛,这支军队是通过“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组织起来的。所谓“七科谪”,是秦代(国)便有的制度,指的是七种优先级炮灰,赘婿恰在其中。这七种炮灰分别是(有先后顺序):

(1)吏有罪者。(2)赘婿。(3)商人。(4)曾做过商人者。(5)祖父母做过商人者。(6)父母做过商人者。(7)闾左。


按当时的征发规则,需要炮灰时,优先抓(1)(2)(3);这批人抓完了还不够,便开始抓(4);(4)抓完了还不够,便开始抓(5)(6);前六类都抓干净了,就派人“入闾取其左”,进到里巷征发所有住在左侧的男丁。所以,不难想象,当秦二世开始“发闾左适戍渔阳”、继而引发陈胜吴广起义时,天底下的赘婿早已被当成炮灰征发得干干净净了。




? 汉武帝像


赘婿在秦汉时代的这种遭遇,是“空前绝后”的。


所谓空前,指的是此前并无赘婿之风——据任乃强的考据,周代社会不存在赘婿之事,要到“战国末期乃有赘婿出现”。所谓绝后,指的是后面的魏晋南北朝与唐宋元明清,虽也存在赘婿,虽然赘婿也会被社会看不起,但他们的命运,却远没有秦汉时代这般悲惨。比如诗仙李白,他的一生当中,便两次做过赘婿,且在《上安州裴长史书》里明言“许相公家见招,妻以孙女”,毫不避讳对人谈起自己的赘婿身份。宋代的赘婿可以部分继承家庭财富,与妻子离婚时也可以带走自己入赘时的财产。元代法律对赘婿的约束,则主要聚焦于履行对岳家的养老义务。


于是,便有了一个问题:为什么秦汉时代,要如此残酷地对待赘婿?


要回答这个问题,须先理解赘婿之风从何而来。前文提到,任乃强已有考据,认为赘婿之风始于战国。此说与汉初政论家贾谊的看法高度一致——按贾谊的说法,秦国的赘婿之风,与商鞅变法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原文是:

“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



大意是:商鞅变法抛弃了礼义与仁恩,只想着汲取,搞了两年,秦国的社会风俗就坏掉了。有钱的家庭,儿子一旦成年便要分家;穷困的家庭,儿子一成年便要去做赘婿。


为什么有钱的家庭儿子一成年便要分家?理由很简单,商鞅的变法令里有一条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家中有两个成年男性却不分家者,双倍征收赋税。儿子成年了,意味着父亲加上儿子,家中有了两个成年男丁。为什么穷困的家庭儿子一成年便要去做赘婿?理由同样很简单:不分家,便要承担双倍赋税;分家让儿子另立门户又没有钱;唯一的办法,便只剩将儿子送出去做赘婿。



秦国的赘婿风俗是这么壮大的,其他国家的情况也一样。


比如魏国。众所周知,商鞅是由魏入秦之人,他在秦国搞的那套变法,主体部分便是从魏国的变法中移植过来的(严苛程度有区别)。所以,魏国也同样出现了严重的赘婿之风。《魏律》当中不但有赘婿(包括寡妇召赘)不许立户、不许拥有土地和房产的规定,还命令将领在率军作战时,不许体恤军中的赘婿(将军勿恤视)。法律里写入这些内容,自然意味着魏国的赘婿很多,不是个别现象。


这也是战国时代的赘婿之风,与后世的赘婿之风最大的区别所在。唐宋元明清时代的赘婿,主要是家庭经济能力所致;战国时代的赘婿,却是由各国的变法政策直接催生,是民众对政策的一种无奈规避。而魏国也好,秦国也罢,都不喜欢这种规避。



? 《商君书》目录


之所以不喜欢,是因为这种规避破坏了变法的效果。


商鞅的变法令里有这样一条:“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末利”指的是经商,商品流通有助于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但无助于给政府增加田赋(也就是粮食),所以要打击。“怠而贫者”指的是从事耕作却很贫穷之人,贫穷意味着粮食的产出有限,意味着政府的所得也有限,所以要打击。“举以为收孥”,则是指打击的力度,要株连整个家庭,不但商人与穷人要被治罪,其家属也要一并沦为官奴婢。


这道法令的核心目,显然是为了驱使民众更卖力地从事生产、为政府提供尽可能多的可汲取资源。而赘婿这种风俗的大规模出现,却大不利于该法令的推行。穷人家的儿子跑去与富人家的女儿婚配,成为富人家的一员,等于规避掉了变法令对“贫者”的打击,削弱了变法令的威慑力。


换言之,只有像打击商人那样全力打击赘婿,将其列入炮灰的第一梯队,才能更有效地震慑民众,让他们更卖力地耕作。
值得一提的是,《秦会稽刻石》上还有一则意味深长的律条:“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大意是:杀掉作为赘婿的“后父”无罪。如此,便意味着赘婿在秦代,是一群既没有政治地位(炮灰首选),也没有家庭地位(杀之无罪)的可怜人。
这可怜的命运,仅缘于他们出身的家庭太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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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18:26:16 | 只看该作者
5楼 永燃之火说:
好多人想当赘婿,都被小说败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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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19:25:03 | 只看该作者
6楼 醉卧江山说:
《赘婿》的小说版特别棒,强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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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4 21:05:36 | 只看该作者
7楼 天涯过客说:
在皇权面前,天字第一号软饭并不容易吃。


文|姚白莞


你生在传统中国,有幸家世清贵。

一次元宵夜的偶然邂逅,你的靓丽外型竟惊动了某位公主,随即央求皇帝招你为婿——滚滚皇恩从天而降。

下半辈子的荣华富贵在向你招手,但身为正直士大夫子弟的你,多半并不会感到开心。





唐代谚语有云:「娶妇得公主,无事取官府(惹官司)」。门庭孝悌和睦、自身仕途坦荡、妻子贤淑柔顺,这些读书人的人生理想,统统都与你无缘了。

在成为皇家赘婿的路上,并没有童话故事等着你。



?戏曲《玉珠串》中,纯良百姓柳青无意拾得珠串,获得成为驸马享荣华富贵的机会,一家人愁死了


人伦尽丧,乾坤倒悬

驸马的全面吃瘪,从婚姻生活第一天开始。

如今中国人结婚虽然也重「礼」,但主要体现为重彩礼,礼节本身倒大为淡化。但在传统社会,特别是上层家庭看来,冠婚之义,人伦大经,一举一动都得严格遵循礼法。

女子嫁入夫家的具体礼仪随时代和地域多有变化,但要点都落在一个「顺」字。《礼记》即规定「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新妇当场向男方家长进献小猪一口)」。通过这类庄重的仪式,昭示和预演婚姻生活中公婆最大、夫为妻纲的家庭权力次序。



? 东汉陶猪圈,猪在各种仪式中都很重要


不过,在皇权面前,貌似威严的儒家礼法底线不过是纸老虎。《新唐书》就记载,唐代「诸主下嫁,以帝女贵,未尝行见舅姑礼」。

不行礼也罢了,更有甚者,在皇女空前骄纵的唐高宗、中宗时代,皇家常出动王妃亲自充当伴娘,为公主的出嫁之路护法开道。以公婆为首的男方亲属则全程战战兢兢,「舅姑返拜而妇不答」,以贵凌尊到了极点。


?唐中宗时期,韦皇后掌权,她的女儿安乐公主、长宁公主等女宠仗势卖官,三十万钱价格实惠

与唐朝硬杠儒家礼法的蛮横画风不同,宋代皇室标榜尊重士人,维护皇家威严的同时多少还讲究一些观感。

据宋代史书《东都事略》记载,北宋「旧制,尚主者,升居诸父之列」,「士大夫之子有尚帝女,皆升行以避舅姑之尊」。

翻译成白话,大义是:娶了公主的男人,在宗族中的辈分自动升一层,与亲爹一字并肩,唤做「升行」。这种春风化雨般的体贴手法,表面上特殊照顾驸马的家族地位,实则为了方便公主不向「平辈」的公婆行礼,巧妙化解伦理僵局。
?电视剧《清平乐》中,宋富康公主在婚礼上行了「舅姑礼」,这倒未必不合史实,毕竟驸马李玮已是宋仁宗的表弟,再「升行」确实不妥

在那个孝比天大的时代,父母尚且如此憋屈,驸马本人的礼仪处境当然加倍卑微。唐代继承魏晋以来的传统,父母去世,官员要去职守丧三年;而公主若去世在前,驸马居然向儿子看齐,依制也要为公主守孝三年。

始于窘迫,终于屈辱。在这一首一尾中间的几十年夫妻生活中,驸马都得时刻紧绷礼仪弦。

明代是公主政治影响力的低谷。但当时的一份朝臣奏报显示,在这个「低谷」行将就木的思宗朝,驸马巩永固于新婚三个月后,日常一举一动仍要做到早请示晚汇报;每天进、出门时要朝公主卧房方向跪拜;用餐时「公主饮食于上,驸马侍立于旁」,俨然奴仆。

而在公主权势隆盛的汉代,驸马更需忍常人所不能忍。

东汉西域征服者班超的孙子班始娶了清河孝王的女儿阴城公主刘坚得,本该是荣耀门楣的喜事。不想公主在出嫁前已作风不正,婚后「贵骄淫乱,与嬖人居帷中,而召始入,使伏床下」。

屈愤交逼之下的班始感到忍无可忍,最终在永建五年(公元130年)拔刀杀妻,无悬念迎来满门抄斩的结局。

?班家世系图

与自寻死路的汉代先辈不同,到了公主政治影响力达到空前顶峰的唐代,三百年中却再无驸马杀妻之事发生——他们早已练就一副大海的胸怀。

妻权至大,不得自由

唐代公主的教育堪称优异,才华出众又颇具政治野心者辈出,但教育内容或许并不侧重女德。

有唐一代出过多位「小三上位」的公主,觊觎有妇之夫,继而强逼休妻甚至处死原配。如高宗女太平公主在下嫁武攸暨前,武攸暨已有妻子,「(武)后杀武攸暨妻,以配主」。做法之残忍,高门大族子弟为之侧目。

更让正直士人们难以接受的,是太平公主的「淫行」。她在嫁给武攸暨之后,不仅与包括僧人在内的多人私通,还公然为情人加官进爵谋利益。


?电视剧《大明宫词》,周迅版太平公主


太平公主的事迹并非个案。据《新唐书·公主传》中盘点,唐代较有名有「淫行」的公主有房陵公主、合浦公主、太平公主、安乐公主、郜国公主、襄阳公主、宜城公主等,为数众多。她们或养男宠,或私通朝廷官员甚至僧道、亲眷。

公主的性自由驸马不得干预,驸马却慑于皇室威势,多严格执行一妻制,伴侣数目远逊于三妻四妾的普通贵族子弟。唐代公主「善妒」成风,其中最极端的例子要数宜城公主,手段堪称发指。据记载:

「唐宜城公主驸马裴巽,有外宠一人,公主遣阉人执之,截其耳鼻,剥其阴皮漫驸马面上,并截其发,令上判事,集僚吏共观之。」


既然外出沾花惹草下场惨烈,那就关起院门做个心宽宅婿,坐享富贵还不行吗?也很艰辛。

首先是生活上的极度不自由。

至迟从隋唐起,公主便与皇子一样由国家出资「置府第」,她们不像普通妇人一样嫁入夫家,而是要求驸马在婚后入赘于公主府。公主住宅属于朝廷资财,死后要由皇室收回,此时驸马若还在世必须迁出公主府。一直到清代,这一做法成为定制。

在家国一体的年代,公主理所当然对公主府有绝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收入来源广泛而独立,是真正的一家之主。驸马则处于附庸地位。在个别极端例子中甚至卑微到人见人欺的地步。

明代规定,驸马日常除了上文提到的见公主须「出入有时」,还要「起居有节,动作食息,不得自由,俯首受宦官、女姆之节制。」万历年间寿阳公主的驸马冉兴让,因故得罪了公主从皇宫带出来的老婢女梁盈女,竟被打得「血肉狼藉」。女婿气不过,一纸诉状上访到皇帝老丈人处,结果惹来更大的灾难——被解送国子监回炉思想教育多年。

出于巩固政权的目的,清代长期奉满蒙联姻为基本国策,驸马多来自蒙古外族,待遇较前朝大为改善,但其与公主的地位仍判然有别。婚后公主依然不加入额驸(清代驸马名)家族,而是吸纳额驸为皇室成员,让其搬入公主府居住。


?和硕恪靖公主府


额驸本人与父母仍须以君臣之礼与公主相见,每次见面都得「屈膝请安」,「如有赏赐,亦必磕头」。《清稗类钞》中甚至有驸马婚后「公主不宣诏,不得共枕席」的说法。

和之前历朝历代一样,按内务府管理原则,种种富贵好处,驸马原则上仍是跟着公主蹭用而已,公主薨逝后,所有住宅、财产、人员、妆奁,都将由内务府一并收回。

咸丰九年的一份奏折显示:道光第六女寿恩固伦公主府「公主居住房一百六十一间,景寿(额驸)居住房五十一间半;另一处园寓公主居住房一百四十三间,景寿仅三十八间。从夫妻二人居住面积即可一窥二人家庭地位的悬殊。

不过,在赘婿文学的常见情节套路中,虽然软饭吃得千般窝心,家庭地位万般低微,但小小赘婿始终胸怀大大梦想。一朝得志,此前憋屈有多深沉,之后翻身就有多痛快。


那么中国古代的驸马们,也有事业可拼吗?

灭门有份,仕途无缘

公元681年,贵族子弟薛顗遭受了很大的惊吓。史书记录他这一年的心情,用了两个词:「大惧」、「深忧之」。

当年七月,其弟薛绍正式迎娶了唐高宗与武则天异常宠爱的小女儿太平公主为妻,荣华富贵似乎从此享之不尽。但家族长辈却告诫薛顗:「娶妇得公主,平地买官府(惹官司)」,稍有不慎,婚事将给家族带来灭顶之灾。

这并非杞人忧天,而是有着深刻的历史与现实教训。


?电视剧《大明宫词》,陈红版太平公主与薛绍

唐代公主多擅长书法诗文,才华过人。但以当时人的标准来看,公主个人品质问题多多,温良贤淑者寡,狂骄恣纵者繁。唐代皇室动荡,阴谋政变层出不穷,骄横公主们的政治野心往往又出奇的大,很容易连累驸马卷入政治漩涡。

唐代公主若因行为不当触犯律法,最多遭到贬谪或者幽禁,处罚并不严厉,但若是参与了宫斗并沦为失败一方,等待她的将是「谋反」、「大逆」之类的大罪,多半要处死。公主活不成,作为附庸的驸马必被牵连致死,如合浦公主与房遗爱、永泰公主与武延基、安乐公主与武延秀等都是夫妇同死,几无例外。


? 电视剧《大明宫词》,李冰冰版安乐公主

反之,若驸马因罪论死,公主多数情况下倒可以躲过一劫并顺利改嫁。中宗之女定安公主一生改嫁两次,共有驸马三位,原因都是前任驸马获罪被诛。

据统计,有唐一代共有四十二位驸马因故获罪,其中十九人被杀,一人饿死、六人流刑,实在算得上高危。

有鉴于唐初宗室外戚参与政治斗争的教训,为巩固皇权,唐玄宗即位后加强了对外戚的监督和防范。开元十年颁布的《诫宗属制》规定:


「自今以后,诸王、公主、驸马外戚家,除非至亲以外,不得出入门庭,妄说言语。」


皇权对驸马在社会交往和任官职位上的种种限制,严重妨碍了他们的仕途。

宋代继承唐中期以来的宗室政策,继续对驸马等外戚严防死守,不许其干预朝政、执掌兵权,禁绝其与在朝执政大臣乃至一般士人往来,甚至取消了内宫出入特权。宋代驸马对国家政局的影响已微乎其微。

对驸马的诸多限制防范,使不少出身名门的士人子弟无用武之地,造成人才的浪费。富有政治雄心,渴望在朝堂上治国平天下的有志士大夫普遍视其为人生畏途。

明朝大体上仍延续宋朝的驸马政策。宣德朝以后,驸马只能担任祭祀皇陵,掌管宗人府、统领皇帝侍卫等事务。前两个属于没有实权的礼仪性职能,至于统领侍卫,主要是「大汉将军」之类的仪仗队,纯属样子货,与实际统兵不可同日而语。


?朱元璋的女婿梅殷,是宋代以后少有掌握过实权的驸马



不过,虽然仕途黯淡,驸马想要为君父尽忠效死也并非完全没有机会。

据《明史·外戚传》记载,公元1644年三月十八日,李自成军队围攻帝都甚急。皇帝在最后关头紧急召见了驸马巩永固等外戚,表达了「不能守社稷,能死社稷」的决心。驸马则大为感动,当即表示「当阖门焚死,以报皇上」。

君臣二人均兑现了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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