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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 公平说:回楼主紫贝壳 【发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5.15
【实施日期】
2015.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京政发
[2015]26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国发
[2014]47
号)
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
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握临时救助制度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临时救助是对于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
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
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临时救助制度要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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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鼓励
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
生活权益。
临时救助工作要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
救助;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
量力而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
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
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二、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
(一)家庭对象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
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
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
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
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程序
(一)依申请受理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
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
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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